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149 人,代表股份 116,373,3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6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6,759,2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东 145 人,代表股份 9,614,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
融资品种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业务、票据池、商票保
贴、商票保兑、国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等,各品种在授权额度内可调剂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具体事宜,期限为自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9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239,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60%;反对 30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0%;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
成通过。
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动力部
件”)、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三合”)、成都西菱新动
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新动能”)、芜湖西菱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
湖新动能”)、芜湖西菱电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湖电磁机电”)以及成
都西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菱智能”)融资提供担保,授权担保总额人民
币 46,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人民币
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任意一时点担
保金额不超过授权担保总额。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实
际需要办理融资担保具体事宜,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
被担保方 度占上 否
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最近一期 授权担 市公司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 增担保
资产负债 保额度 最近一 联
例 余额 额度
率 期净资 担
产比例 保
西菱动力 动力部件 100.00% 68.07% 6,074.85 8,925.15 15,000.00 8.77% 否
西菱动力 成都新动能 89.04% 71.61% 5,550.00 12,450.00 18,000.00 10.53% 否
西菱动力 鑫三合 68.50% 37.30% 1,000.00 2,000.00 3,000.00 1.75% 否
西菱动力 芜湖新动能 70.00% 68.07% - 5,000.00 5,000.00 2.92% 否
西菱动力 芜湖电磁机电 86.00% 115.09% - 3,000.00 3,000.00 1.75% 否
西菱动力 西菱智能 65.00% 0.00% - 2,000.00 2,000.00 1.17% 否
合计 12,624.85 33,375.15 46,000.00 26.89% -
表决结果:同意 115,983,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1%。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224,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6%;反对 31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63%;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
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