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22%,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 454 人,所持股份 28,882,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4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385,873,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48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452 人,代表股份
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
议:
表决结果:406,591,42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23,587,42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659%;5,04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19%;254,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李总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