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7:13: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第 1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
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 2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
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
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第 3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
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
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
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
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
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第 4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
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关
注到公司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与重大媒体质疑、收到明确的投诉举报,可以要求公
司进行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
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
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
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 5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
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
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
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临时
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应在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
                 第 6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
股东会会议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
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会议以外的其他用途。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有权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
面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
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
                    第 7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被通知人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
举行。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
立董事成员主持。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
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 8 页 共 9 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人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审计委员会会议
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
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下”、
                     “以内”,含本数;
                             “过”、
                                “以外”、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
章程》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
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 9 页 共 9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新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