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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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力;
提出对策,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
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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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
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对外投资达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标准的,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涉及关联交易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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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经理办公会讨论。
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
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条 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可以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实
施。公司总经理可授权相关业务部门作为投资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
的日常管理与后续动态评估管理。
  第十一条 对证券及其衍生品、委托理财、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投资项目,
由专人跟踪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董事
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以便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外投资的全面管理,各被投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
置、负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将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
计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
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
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
  第十七条 公司和子公司及日常管理部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投资的
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报送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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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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