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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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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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至(五)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
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
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
退;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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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
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六)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
业务等文件;
  (十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授权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
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
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
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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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
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 1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
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
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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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
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
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在股东会授
权限额以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
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
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实
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
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
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
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
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
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
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
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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