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42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近日完成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
第ZG1155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变
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并重新
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待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
注销原专项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将与
保荐机构、招商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10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用资金用途
日账户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哈尔滨全球汽车
岗支行 设项目
合计 70,578.5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