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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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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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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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为计票人,一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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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表、一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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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信息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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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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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
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
“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成员中设立职工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
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与此同时,因公司总部地址发生变更,现提请将公司总部地址变更为: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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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 89 号,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相
关条款。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77)及其附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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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修订
背景下,公司全面梳理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除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外,现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77),及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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