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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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共 1,1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
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451,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0%,最高成交价为 26.4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
额为 303,015,97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
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100 万股,均来源于上述回
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65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
资金总额为 10,065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10,065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41642 号)。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1,1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
过户至“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1.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数量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
过 10 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
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分三期解锁,股票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受让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期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
为 40%、30%、30%。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
确定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
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
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
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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