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藏奇
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奇
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总裁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有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总裁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不定期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总裁负责与
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按照公司经营的运营情况,设立部门。
第九条 每季度的总裁办公会议与公司的季度运营会议合并召开,由运营管
理部代表各部门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总裁再就公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责成有
关人员解决,必要时,由总裁召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
总裁办公会有权决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经营处置、签订重
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运营中有关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总裁为首的公司经营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
决策。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问责机制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
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总裁办公会决议安排的
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及下属人员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每次的总裁办公会议,汇报各自
分工负责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事项,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等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上述权利,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等其他制度,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视事
件情况、情节轻重等进行具体处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应根据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裁办公会议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在总裁办公会议。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