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活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活动是指公司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在资金活动中重点关注下列风险:
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加强资金活动的
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
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运行。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
究。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第六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
资金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筹资
第七条 公司筹资活动主要指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包括公司的配股、增发、
发行债权、股权激励等及银行借款。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
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
充分估计。
等。
性风险等。
第九条 公司在证券市场再融资的工作由证券部负责。
险评估情况。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
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优化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业务整合,并选择具备相
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告。
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就授权范围内的筹资规模,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办公会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
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大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实
行总裁办公会集体决策,上报董事会直至股东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筹资用于投资的,
分别按照投资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
第十三条 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
作出如下安排:
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
过度或不足。股利分配方案经过股东会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筹资业务的记
录、凭证和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
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
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第三章 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
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
投资。
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十六条 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由企业发展部对投资项目、规模、
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做出客观评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审批,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目标和规划、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
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以及投资和并购风险是否可控等。重
大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公司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
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按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审批后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
公司依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机构及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
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
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会计系统控制。财务部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
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建立投资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
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
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财务部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二十条 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
方案由总裁办公会集体决策后报董事会直至股东会审批决定。
无法收回的投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营运
第二十一条 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
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预
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
循环。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组织召开资金安全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
断裂。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的,可以通过短期融资
等方式获取资金。资金出现短期闲置的,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购买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效率。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
程序和审批权限。
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
金支出。
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
一人保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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