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 中科三环总裁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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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确保公司经营决策
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三
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任,行使《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三条   总裁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
授权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责,向总裁
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
  (十)拟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和融资计划;
  (十一)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相应的调整方案;
  (十二)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十三)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拟定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十五)拟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方案;
  (十六)拟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十七)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十八)审批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九)审批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决定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员工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利益调配决策事项 ;
  (二十一)决定涉及公司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重大责任事故处理、重
大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二)决定其他生产经营事项;
  (二十三)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需经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研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接受或提供劳务;
  (四)工程承包;
  (五)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除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低于 10%,或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人民币不超过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
元的事项;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低于 10%,或 10%以上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事项;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下列事项: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裁审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下,或 0.5%以上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方案,由总裁办公会拟定后,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赞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决定;10 万
元(含)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办公会集体决策;50 万元(含)以上的,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裁做重大决策时通过总裁办公会进行,具体审议决策事项由总
裁办公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由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构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等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
策”的决策原则。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总
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召集或主持总裁办公会。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由总裁决定,或由其他会议成员在工作分工范
围内预研并提出,报总裁审定。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遵循一事一议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必要说
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子公司、分
公司以及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就议题内容向会议作进一步详细说
明,并对会议提出的疑问进行补充或解答。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指派专人负责总裁办公会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通知、
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与会人员、会议
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
工作。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一般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
送达总裁办公会成员。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一般至少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
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须按少数服从多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原则作
出决议。会议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因意见分歧无法形
成决议的,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进行讨论研究。
  第二十一条    议事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其本人
应当在会议表决该事项时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对总裁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各自分工认
真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凡经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如因情况
变化确需更改的,须经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决定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定;需上报上级单位的,经批准后实施;需传
达到相关人员的,应及时传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保证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建立监督检查工
作机制,有效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专业监督作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颁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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