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 中科三环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00:03: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组织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
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
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
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责任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
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或违反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
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
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
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
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
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
方案,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
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
的;
控制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
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制度、担保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第十条 对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
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议制度》相关规则讨论通
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如果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
内部控制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管理层或
其他领导小组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 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重大
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披露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
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种类
  (1)董事会内批评
  (2)总裁办公会内批评
  (3)公司系统内批评;
  (1)24 个月内累计 2 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2)24 个月内累计 2 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累计 2 次公开谴
责 ;
  (3)24 个月内累计 4 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
任;
  (4)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
  (5)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
  (6)擅离职守 ;
  (7)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
报 ;
  (8)授权不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失效的
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9)拒绝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监管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
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董事
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
负责人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
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
出处理处罚决定。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但不构成追究责任处理的,由总
裁办公会对负有经济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诫勉。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子公司决策程序,未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股东
大会批准,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誉提供担保、投资、交易或关联交易,给公司、
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处于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期间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第五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因内部员工、机构举报提出的,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进
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做出的处置意
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位变动、离任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内控审计部将有关资料书面反馈给公司总裁办公会、
董事会,由公司内控审计部按前一条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做出的处理意见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意见,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申诉期间不影
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科三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