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 中科三环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0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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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升公司战略管理水平,健全重大投资和融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
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可持续发
展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2/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环保、社会责任和内部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有关战略规划的事项,由企业发展部在咨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草案,或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评估、修订、完
善方案,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基础资料,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 有关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事项,由企业发展部根据公司有关部门或
所属企业提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资本运作方案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经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
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重大融资事项,由企业发展部根据公司规划,就具体的重大
融资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提出框架方案,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有关可持续发展事项,由可持续发展部就战略规划、预期目标、
政策方针等具体事项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提出方案或计划,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部或可持续发展部的报
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形成正式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要求相关部
门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可持续发展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中介机
构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视频、电话、通信等通讯方式。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
议决议内容。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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