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
额资金支付业务。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决策审批或
者联签的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
公司重大决策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等方面的重
大决策。
第五条 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
营管理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
公司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负责人)、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
裁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充分
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决策事项由相关人员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
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
项作出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事后及时向董事会
或总裁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
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记录并
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决策作出后,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
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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