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 中科三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0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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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
额资金支付业务。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决策审批或
者联签的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
  公司重大决策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等方面的重
大决策。
  第五条   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
营管理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
  公司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负责人)、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
裁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充分
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决策事项由相关人员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
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
项作出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事后及时向董事会
或总裁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
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记录并
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决策作出后,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
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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