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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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五)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信
息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
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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