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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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回报,积极响应《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
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应持
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
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
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
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
测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
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经营、财务、市场等相关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应当聚焦主
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
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公司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
提升。公司通过剥离不适于公司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
展的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
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同时,公司应不断建立健全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并根据自身经营
情况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同时,
公司可以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等,提升投资者回报,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
动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机构投
资者、个人投资者等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
价值的认同。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
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
透明度和精准度。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应持续跟踪资本市场表现,积极研究分析,适时采取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
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就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
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
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
以下措施: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主导,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风险等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需要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
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
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如情况严重,可考虑临时停牌,以防止恐慌性抛售;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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