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
的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大差异;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
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
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
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
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制度第九条执行;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
的情形;
大遗漏的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要
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
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
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五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
解释的。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七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第二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