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3: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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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
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
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
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环境类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
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管担任。其中:
  (一)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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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传解释口径;
  (二)副组长职责:
  (三)组员职责:
工作;
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五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
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六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
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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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七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
电话上报监管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
报送广东证监局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
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
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八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九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
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
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
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
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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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
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
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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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执行。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
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
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
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
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
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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