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1:18: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成员之一,且至少
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战略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工作条例规定增补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法
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
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
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
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
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会议可以采取
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签署表决票。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统筹投资
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如总经理不便于处理相关工作,可指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职责。
  投资评审小组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
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根据评审结果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评
审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总经理”与《公司法》中所称“经理”含义
一致。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若本工作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易天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