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秦安股份
股票代码:603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YUANMING TANG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一致行动人:张于书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秦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转让协议》自卖方 YUANMING TANG
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先生、买方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秦安股份”)、重庆陆岭山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岭山溪”)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目 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秦
指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YUANMING TANG 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署
本报告书 指
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卖
指 YUANMING TANG
方
交易对方、买方 指 饶亦然
YUANMING TANG 将 持 有 的 秦 安 股 份 非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
指 21,93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给饶亦然先生的 行 为 。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准则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YUANMING TANG 和饶亦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署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
差异,这些差异主要系由于尾数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YUANMING TANG
姓名 YUANMING TANG
性别 男
国籍 加拿大
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码 ******
住所/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
(二)一致行动人:张于书
姓名 张于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码 ******
住所/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YUANMING TANG 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张于书女士系 YUANMING TANG 先生之配偶,YUANMING TANG 先
生和张于书女士构成《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饶亦然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
协议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并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本次权益变动
也是秦安股份拟收购饶亦然先生等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保障措施。本次权益变动后,饶亦
然先生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
减少其在秦安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YUANMING
TANG 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近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 YUANMING
TANG 先生持有的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3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4,153,069 64.76 262,213,169 59.76
其中:无限售条
YUANMING 284,153,069 64.76 262,213,169 59.76
件流通股
TANG
有限售条件流
- - - -
通股
合计持有股份 68,597 0.02 68,597 0.02
其中:无限售条
张于书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 - - -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价格为人民币 13.80 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前
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本次转让标的为 YUANMING TANG 持有的秦安股份 21,939,900 股 A 股股
票。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总价为人民币 302,770,620 元。
(二)标的股票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同意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共同配合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秦安股份标的股票协议转让手续,并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
在秦安股份标的股票的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6 个
月内(且不晚于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标的股票的过户手续。
股票转让总价款由饶亦然先生分期向 YUANMING TANG 先生支付,具体由
双方根据秦安股份拟收购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
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进度,另行协商
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手续费等费用由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根
据法律规定或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自行承担。此外,双方
应各自承担与准备、协商谈判、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股份转
让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有关的费用。任何一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
担己方应支付的印花税、所得税,或任何其他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
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税项和交易、登记、股票经纪相关费用。
(三)违约责任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或及时履行
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陈
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法律行
动、诉讼、罚款而实际产生的支出和合理的费用(包括合理的代理人费用)以及
非违约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当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自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
秦安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
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
的效力不受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
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YUANMING TANG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
YUANMING TANG 先生持有公司 284,153,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6%),其
一致行动人张于书女士持有公司 68,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 YUANMING TANG 先生
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秦安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
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YUANMING TANG 先生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买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权
益变动买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YUANMING TANG
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于书
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秦安股份 股票代码 603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YUANMING TANG 不适用
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无□
量变化 动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YUANMING TANG: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284,153,069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比例:64.76%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张于书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68,597 股
持股比例: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
YUANMING TANG: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262,213,169 股
持股比例:59.76%
张于书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68,597 股
持股比例:0.0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转让秦安股份标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是□ 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加或减少其在秦安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
否 拟 在未 来 12 个
少其在秦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
月内继续增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YUANMING TANG
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于书
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