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安股份”)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YUANMING TANG 先生的通知, YUANMING TANG
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 YUANMING
TANG 先生持有的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3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饶亦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饶亦
然先生将持有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3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 《股份转让协议》自秦安股份、重庆陆岭山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
签署的《有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
议》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 饶亦然先生应按交易文件约定将股票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
用于全体业绩承诺方(指饶亦然、徐州亦高、亦高运营管理、景程光电、清显科
技、李俊华、尤俊衡)在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以前述期限
孰晚为准)的履约担保。股票过户后,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
(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除按交易文件约定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
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前述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
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YUANMING TANG 先生的通知,
YUANMING TANG 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将 YUANMING TANG 先生持有的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39,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本次权益变
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转让方名称 YUANMING TANG
受让方名称 饶亦然
转让股份数量(股) 21,939,900
转让股份比例(%) 5
转让价格(元/股) 13.80
协议转让对价(元) 302,770,62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
价款支付方式
要内容”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名称 YUANMING TANG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 转让股 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后持股
持股比 份比例 持股比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 例(%)
YUANMING
TANG
张于书 68,597 0.02 - - 68,597 0.02
饶亦然 - - 21,939,900 5.00 21,939,900 5.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饶亦然、徐州市亦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徐州亦高”)、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远致星火”)、西藏华建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建”)、
徐州市亦高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高运营管理”)、徐
州市景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程光电”)、新余市长业亿立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业亿立”)、深圳市君汇鑫亦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汇鑫亦”)、厦门市穗满时时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穗满时时”)、徐州市清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显科技”)、李俊华、尤俊衡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同时,饶亦然先生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 YUANMING TANG 向其出售的秦安股份 21,939,900 股 A 股股票。该安排系
饶亦然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也是公司拟收购饶亦然先生
等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
股东之交易的保障措施。股票过户后,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
(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除按交易文件约定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
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前述股票。
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秦安股
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9%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YUANMING TANG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加拿大
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
经查询,转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姓名 张于书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
(二) 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饶亦然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根据公司与亦高光电相关方签订的交易文件约定,秦安股份拟通过全资子公
司陆岭山溪以现金方式收购亦高光电现有股东饶亦然、徐州亦高、亦高运营管理、
景程光电、清显科技、李俊华、尤俊衡等各方持有的亦高光电 99%股权,其中将
支付饶亦然及其控制的徐州亦高、亦高运营管理交易对价 44,143.24 万元,支付
饶亦然一致行动人景程光电交易对价 6,627.86 万元,前述合计 50,771.7 万元。
此外,全体业绩承诺方对饶亦然本次股份受让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综上,饶亦然具备完成本次股份受让的履约能力。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价格为人民币 13.80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
署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本次转让标的为 YUANMING TANG 持有的秦安股份 21,939,900 股 A 股股票。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总价为人民币 302,770,620 元。
(二)标的股票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同意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3 个交
易日内,共同配合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秦安股份标的股票协议转让手续,并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
在秦安股份标的股票的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6 个
月内(且不晚于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办理标的股票的过户手续。
股票转让总价款由饶亦然先生分期向 YUANMING TANG 先生支付,具体由双方
根据秦安股份拟收购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数量
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进度,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手续费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上交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自行承担。此外,双方应各自承担与准备、协商谈判、
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有
关的费用。任何一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己方应支付的印花税、所得税,
或任何其他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的
所有税项和交易、登记、股票经纪相关费用。
(三)违约责任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或及时履行其在
《股份转让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
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法律行动、
诉讼、罚款而实际产生的支出和合理的费用(包括合理的代理人费用)以及非违
约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当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自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秦安
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签署的交易文件生效之
日起生效。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
的效力不受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自 YUANMING TANG 先生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秦安
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签署的交易文件生效之
日起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YUANMING TANG 先生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
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转让、受让双方《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