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
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稳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
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
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
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
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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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
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
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
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四)持续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
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并
针对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地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
作方案及具体措施,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
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
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
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
动市值管理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
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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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
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
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
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应当加强舆情
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
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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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
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
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
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
得感,吸引长线投资者资金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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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司通过官网、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
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接受调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互动易等形式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
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
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的平均
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如出现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
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
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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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分析股价下跌原因,对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制
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
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股价短期连续或者
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