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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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
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奥美医疗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
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
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
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
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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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须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全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依法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
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2—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
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
问题等;
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产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
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3—
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
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
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四章 内部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
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
作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审计权限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及其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
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银行开立账
户情况,外部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检
 —4—
查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
谎报;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合同,现场
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有
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
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批
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
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
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对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
位、部门和个人,可向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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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
情况;
  (十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
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
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内部审
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6—
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
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
估的重点。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
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
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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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
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或者指出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
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本
情况,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所依据的材料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
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因审计力量不足可聘请公司内部
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经公司同意可委
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内部审计人员获取
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
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
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六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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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
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公
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商业
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接受审
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
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规定执行。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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