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5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座 19 楼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视频会议室。
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2,505,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4,007,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
股的 54.2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78,497,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 股的 12.754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份总数 615,439,097 股的 2.7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有 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615,439,097 股的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728,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753%;反对 15,7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194%;弃权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9748%;反对 15,7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1.8968%;弃权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12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217,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01%;反对 2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3187%;反对 27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5830%;弃权 1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83%。
(三)逐项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崔金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49,64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446%。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崔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39,40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9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849%。
议案 3.03、审议通过了《选举崔星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39,86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15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875%。
议案 3.04、审议通过了《选举贾慧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81,61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4310%。
议案 3.05、审议通过了《选举武家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92,4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9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69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4940%。
(四)逐项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选举蔡曼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55,47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76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786%。
议案 4.02、审议通过了《选举谭光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42,77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6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045%。
议案 4.03、审议通过了《选举蔡天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62,8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8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17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32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