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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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康
管理”)持有公司股份 1,06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061,52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银康管理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6%。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银康管理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银康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银康管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
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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