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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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6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51,521,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49.7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48,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6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0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1,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66%。
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有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21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1,4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03%;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6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5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0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04%;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8%;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47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2%;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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