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新材
股票代码:301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韩志刚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韩润泽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路***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韩曰曾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薛安斌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因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韩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指 韩润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指 韩曰曾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指 薛安斌
隆华新材、上市公司 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55.10 减少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韩志刚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 3703*******
居住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姓名 韩润泽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 3703*******
居住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路***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姓名 韩曰曾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 3703*******
居住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姓名 薛安斌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 3703*******
居住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安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隆华新材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025-03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6,150,564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33.9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志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47,700 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韩志刚先生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或减
持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6,150,564 33.99 145,702,864 33.88
韩志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37,641 8.50 36,089,941 8.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612,923 25.49 109,612,923 25.49
合计持有股份 78,444,164 18.24 78,444,164 18.24
韩润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11,041 4.56 19,611,041 4.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33,123 13.68 58,833,123 13.68
合计持有股份 6,497,509 1.51 6,497,509 1.51
韩曰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97,509 1.51 6,497,509 1.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855,362 1.36 5,855,362 1.36
薛安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5,362 1.36 5,855,362 1.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36,947,599 55.10 236,499,899 54.9999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01,553 15.93 68,053,853 15.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446,046 39.17 168,446,046 39.17
注 1: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注 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
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
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 3: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 5,855,362 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韩志刚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47,7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412%。本次权益变动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由 55.10%下降至 54.99997%。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 A 股,股份变动起始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5,702,86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88%。
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韩志刚先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经核查,韩志刚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情形。
经核查,韩志刚先生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志刚先生持股符合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润泽先生为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润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444,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24%。
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韩润泽先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核查,
韩润泽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韩润泽先生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润泽先生持股符合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韩志刚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韩润泽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韩曰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
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薛安斌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联系人:徐伟、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附表一
基本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华新材 股票代码 301149
韩志刚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韩润泽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徐汇区***路***号
称 注册地
韩曰曾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薛安斌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持股数量:146,150,564 股
持股比例:33.99%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78,444,164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18.24%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持股数量:6,497,509 股
持股比例:1.51%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持股数量:5,855,362 股
持股比例:1.36%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变动数量:447,700 股 变动比例:0.10412%
变动后持股数量:145,702,86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3.88439%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持股数量:78,444,16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8.24%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3、韩曰曾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6,497,509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1%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5,855,362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内继续增持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韩志刚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韩润泽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韩曰曾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薛安斌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