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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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完全达
标等原因,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38,840 股调整为 54,376 股。调整过程详
见《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
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
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董事会拟
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对应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54,376股(调整后)。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为54,376股(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涉及激励对象
共计20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
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82元/股调整为7.21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54,37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款共计392,050.9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54,376股,公司股
本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89,401,160   100.00   -54,376   189,346,78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
应减少。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导致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
象共计20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决议》;
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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