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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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 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376 股,回
购价格 7.2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9,401,160 股变更为 189,346,784 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189,401,16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89,346,784 元。(实际减资数额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
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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