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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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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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召开日起算。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
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
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
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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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或
者并购重组事务;
  (十)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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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
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
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十七条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
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
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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