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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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制度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
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
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
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
下,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
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
经验。
  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
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况。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
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及业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因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
内部控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
正;6、保守秘密。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
公司等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制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检查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及
治理是否充分及有效运行。
 此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目标还包括为改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
度而向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及建议。
 为了履行其使命和工作目标,内部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
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确认、证实;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部门、子公司都属于审计部进行独立检
查、评价的范围。然而,审计部负责人及其员工不可以:
到审计部门工作或者被指定协助内部审计人员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可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
行调整。
  第十七条   审计部的审计权限:
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有关会议;
                              内部审计制度
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主动履行对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的审计职责。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立项
 审计部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了解被审计对象
情况,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并于审计实施三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被审计
对象。被审计对象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审计通知的要求准备
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一条 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业务。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小组可以运用资料审查、访谈、函证、观察、询
问、抽样、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若由于审计项目的特殊性,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以完成审计任务
                               内部审计制度
时,可利用外部专家或者公司内部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但是利用他人的工作
时需注意是否影响到独立性。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提交被审计单位(个人)审计报告征
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个人)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
小组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意见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追加审计程序以确认
审计发现并完成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提出审计建议,报公司相关管理层。
  第二十三条 整改与跟踪检查
  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个人)。被审计单位(个人)就报告
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应当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若对审
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小组应在十五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
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五章    审计业务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对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各业务环节进
行审计。
  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作为
审计部每年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
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
                                内部审计制度
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
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
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
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
  第三十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
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
执行。
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
                                   内部审计制度
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
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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