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选举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昌盛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昌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刘昌盛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刘昌盛先生,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4 年 4 月至 1998 年 5 月,担任东莞骅国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永志塑胶电业制品厂工程部经理;2002 年 1 月至
月至 2007 年 6 月,担任昆山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7 年 8 月至
今,担任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昌盛先生通过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万股,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9127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41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24%。
刘昌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曾在公司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单位任职。潘镭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