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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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124,408,353.72 元及相应利息(不含诉讼费及其
       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已获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
       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
       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
物园(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2025年2月,公司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提起
诉讼,并于2025年8月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25)晋01民初106号】。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40,574,466元及对应利息。
  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上述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提起上诉。诉求依法改判为除一审判决的
息合计124,408,353.72元及利息。
   近日,公司已收到山西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晋民
终252号】及传票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
物园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项,公司以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
告支付工程款 124,408,353.72 元及利息 11,915,154.45 元(利息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至实际清偿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对应案号为:【(2025)晋 01 民初 10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
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民初 106 号】,判决如下:
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40,574,466 元及利息(利
息以 40,574,46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备注: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政府部门结算阶段,法院认为因合同明确约定最终
结算金额应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即使原告按合同完成了工程并投入使用近
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绿化工程支付至 80%计算得出(未采纳合同约定移交
支付至 100%)应付 4,057.45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03,792.88 元,其中 196,921 元由被告绿地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负担;406,871.88 元由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山西高院立案情况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股东利益,将上述案件上
诉至山西高院,上诉请求:
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利息(以83,833,887.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21
年12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晋民终 252 号】及
传票等文件,上述案件已经立案,预计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开庭审理,公司后
续将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向被告催收工程款及利息,上述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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