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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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八)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557,533,5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53%(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8,744,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9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128,788,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95%。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3,2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186,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45,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66%;反对 4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634%;反对 4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67%;弃权 2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9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63,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8%;反对 4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185%;反对 4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29%;弃权 2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62,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6%;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875%;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9%;弃权 2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6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3%;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54%;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9%;弃权 2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06%。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41,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58%;反对 4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300%;反对 4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14%;弃权 2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6%。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5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81%;反对 4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08%;反对 4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90%;弃权 2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2%。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61,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4%;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441%;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9%;弃权 2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表决结果为:同意 556,860,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93%;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379%;反对 4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9%;弃权 2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82%。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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