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
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内幕信
息,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违反上述规定者,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共同
负责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猛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
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
会”“监事会主席”等监事相关表述,并按照法规的要求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
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
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相关公告。上述
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章程详见 2025 年 10 月
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
司上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并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
修改和补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
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的条款进行修
订:
序号 议案名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
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和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案
制度》的议案
案
议案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