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续耀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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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1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
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
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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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上述 214 名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鉴于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通过招标程序并根
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任期为一年,拟定审计费用合计 221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 15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和中天恒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和中天
恒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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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更新为“股东会”,“或”的
表述更新为“或者”,对部分阿拉伯数字(含百分比数字)更新为中文
数字;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董事会新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因增
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条款相互引用的,
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章程》的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和《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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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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