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9: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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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德福科技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方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
者并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琥珀新材”)实施增资扩股,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引导基金”)以现金对琥珀新材增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琥珀新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23,213.79 万元增加至 167,218.72 万元,公司对琥
珀新材的持股比例将由 100.00%变更为 73.68%,引导基金对琥珀新材的持股比
例为 26.32%,琥珀新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琥珀新材于 2025 年 10 月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预计
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金融”)发生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
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用原材料
阴极铜的供应链金融交易,供应商给予一定账期并相应收取利息,交易具体内容
为原材料(铜)采购、计提利息等。其中,工业投资持有引导基金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之一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泓盈”)100%股权;
金控金融与鼎汇泓盈均受九江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二)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增加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定价原则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市场定价
           工业投资                 -      20,000.00        2,364.96
原材料(铜)采            原则
购、计提利息等           市场定价
           金控金融                 -      10,000.00               -
                   原则
      合计            -           -      30,000.00        2,364.96
注:1、本次预计增加金额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九江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九瑞大道 199 号工发集团大厦 3A 层
   法定代表人:程炜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融信息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
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
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木材销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江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之一,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
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6.32%的股权,并向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
事。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九江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7.4
亿元,净资产 3.2 亿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41 万元,净利润 108 万
元。
  (二)九江市金控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 5 号中奥广场 21 栋不分单
元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程思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应链金融管理和服务,供应链外包服务,对供应链
项目的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 信息
服务),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资产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
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集成电路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
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江市金控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与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受九
江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九江鼎汇泓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九江市
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九江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6.32%的股权,并
向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九江市金控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
产 2.36 亿元,净资产 0.94 亿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199.14 万元,净
利润 82.52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 2025 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
场情况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与工业投
资、金控金融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述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
在最终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用原材料阴极铜的供应链金融交易,供应商给予一定账期并相应收取利息,
相应缓解流动资金的压力。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
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
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及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
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后续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增
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志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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