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5-08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6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684,14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6047%。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92,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0908%。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0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计92人,代表股份1,436,804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17%。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
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44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6431%;反对21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7631%;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43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8566%;反对23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1621%;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