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7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50 分在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
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0 名,所持股份 5,263,557,68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795,094,992 股的 77.46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8 名,所持股份 4,827,182,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392%;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名,所持股份 436,374,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1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同意股份 5,262,343,9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69%;
反对 985,354 股,弃权 228,3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68,887,292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506%;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6,267,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116%;
反对股份 57,125,205 股;弃权股份 164,8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2,810,9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7894%;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6,030,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071%;
反对股份 57,351,905 股;弃权股份 175,5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2,573,5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7015%;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四)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3,585,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606%;
反对股份 59,806,705 股;弃权股份 165,2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0,129,0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7965%;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五)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
务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3,830,0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653%;
反对股份 59,569,043 股;弃权股份 158,5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0,373,403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8869%;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六)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3,811,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649%;
反对股份 59,586,143 股;弃权股份 160,1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0,354,703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8800%;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七)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3,779,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643%;
反对股份 59,642,043 股;弃权股份 136,1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0,322,803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8682%;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