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6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
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210人,代表股份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3人,代表股份59,788,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62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30,102,502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810%。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8人,代表股份3,151,502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56%。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8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0%。
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0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3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9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周良律师、张圣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