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 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