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6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20,5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2.89%)。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
起的被动变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GUICHAO HUA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权益变动过程 1、2023年6月1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登记
完成,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的公司股份51,975股。公司总股
本由297,108,930股增加至297,160,905股。GUICHAO HUA先
生 持 股 数 量 无 变 化 , 持 股 比 例 由 33.8109% 被 动 稀 释 至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股份登记完成,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的
公司股份1,524,481股,公司总股本由297,160,905股增加至
比例由33.8050%被动稀释至为33.6325%。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登记完成,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
的公司股份162,142股,公司总股本由298,685,386股增加至
比例由33.6325%被动稀释至33.6142%。
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040股,公司总股本由
股数量无变化,持股比例由33.6142%被动增持至33.6492%。
生实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降至32.965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倍数。
股东减持事项按照已披露的计划进行,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英飞特 股票代码 300582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变动股数(股) 减持/变动比例(%)
A股 持股数量不变,被动稀释 -0.1967
A股 持股数量不变,被动增持 0.0350
A股 减持 2,040,364 -0.6835
合 计 -2,040,364 -0.845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方式 其他 (实施股权激励引起公司总股
本变动导致被动增减持)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的比 股数(股) 股本的比
例 例(注)
合计持有股份 100,455,235 33.8109% 98,414,871 32.9658%
其中:无限售条件 25,113,809 8.4527% 23,073,445 7.728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341,426 25.3582% 75,341,426 25.2369%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98,536,488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为291,046,48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GUICHAO HUA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是 否□
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本次变动是否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为履行已作出
公告编号:2025-059)。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
的承诺、意向、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
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变动是否
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数倍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
致。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