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
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
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
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
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200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
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9.06-0.1520=8.91 元/
股。
综上,“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授予价格由 9.06 元/股调整为 8.9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奋发者一号”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对“奋发者一号”2023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奋发者一号”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奋发者一号”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 42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30 名激励对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
文功、蒋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蒋文功、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