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etown Electric Group Co., Ltd
(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1 号)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声 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要求编制。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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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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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984.54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5,061.25 29,984.5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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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八、《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威
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
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
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分析”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
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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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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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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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般性释义
发行人、威腾电气、公司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本预案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威腾变压器 指 江苏威腾变压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威腾电力科技 指 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威腾投资 指 江苏威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博爱投资 指 镇江博爱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威腾电气资管计划 指
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股东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9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释义
公司将 3.6kV 及以上的母线产品统称为高压母线,
一般在配电环节中连接配电变电站的变压器至中
高压母线 指 压成套设备,或在变电环节中连接发电厂的发电机
至升压变电站的变压器,广泛应用于电网、发电厂、
钢铁、冶金等领域
公司将 1000V 及以下的母线产品统称为低压母线,
主要作为低压配电系统中连接变压器至低压配电
低压母线 指 柜、配电柜至配电柜、配电柜至用电设备的用途,
广泛应用于电网、工业厂房、高层建筑、酒店、医
院、轨道交通、机场、汽车制造、数据中心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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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把电压和电流转变成另一种(或几种)不同电
变压器 指
压电流的电气设备
Energy Storage System,简称 ESS,是一个可完成
存储电能和供电的系统,具有平滑过渡、削峰填谷、
储能系统 指
调频调压等功能,一般由电池 PACK、储能变流器、
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多个部分组合构成
又称涂锡铜带,是指在一定尺寸的铜带表面涂敷一
定厚度的锡基焊料而形成的复合导电材料,按用途
光伏焊带 指
主要分为互连带、汇流带;主要功能是在光伏组件
产品中起电池片和接线盒的连接及导电作用
由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
电力系统 指
能生产、传输、分配和使用的系统
配电系统 指 负责接收和分配电能的系统
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简写为 NB)认定的
CE 指
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CQC 指 的国家级认证机构,其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包括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CQC 标志认证、国家推行的自
愿性产品认证等
Keuring van Elek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te
KEMA 指
Arnhem,荷兰电力行业测试机构
The Association of Short-circuit Testing Authorities,
ASTA 指
英国短路检测联合会
UL 指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美国保险商试验所
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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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Wetown Electric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蒋文功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1 号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威腾电气
股票代码 688226
董事会秘书 吴波
联系电话 0511-88227266
联系传真 0511-88227266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wetown.com.cn/
电子邮箱 DMB@wetown.cc
高低压母线、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智能电气设备、电子设备、电源
设备及配件、变压器、电器元件、光伏焊带、预埋槽道、地铁隧道用
疏散平台,支吊架、汇线桥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加工、制
经营范围 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的研发、加工、
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向好,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在工业快速发展
和人民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用电量持续攀升。根据能源局发布
的数据,2024 年全社会用电量为 98,52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8%。其中,一、
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 1,357、63,874、18,348 和 14,942 亿千
瓦时。为了满足社会用电量的庞大需求,我国电力行业每年发电量也在稳步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 年全国发电量达 100,86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67%,
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 334,862 万千瓦,较上年增长了 14.6%。其中,火电装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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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144,445 万千瓦,增长 3.8%;水电装机容量 43,595 万千瓦,增长 3.2%;核电
装机容量 6,083 万千瓦,增长 6.9%;并网风电装机容量 52,068 万千瓦,增长 18.0%;
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88,666 万千瓦,增长 45.2%。为满足社会用电量的庞大
需求,我国电力投资逐步向电网工程建设倾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我国
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从 2019 年的 4,856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6,083 亿元,年复合
增长率 4.6%。未来随着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电网建设投资不断扩张,输配电
设备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攀升。
在国家对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大力支持下,清洁可再生能
源装机量快速增加,然而由于风力、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呈现随自然
气候条件变化而快速、无规律变化的特性,具有较强的不可控性,带动发电量同
样呈现波动性,无法通过调节自身适应用户侧需求变化,故并网清洁可再生能源
发电量在我国整体电力系统中占比的持续增加,加剧了整个电力系统的波动性,
使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面临较大挑战,对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为
了应对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随机波动性,维持电网稳定,避免弃风、弃光、弃
水等问题的出现,电力系统需配备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通过充放电的形式实现
削峰填谷,平滑电力波动,实现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和电力供需动态平衡,以构建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强电网。因此近年来我国新型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商业模
式逐步完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型储能行业逐步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
展阶段。截至 2025 年 9 月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 1 亿千瓦。这一数据
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 30 倍,装机规模占全球总装机比例超过 40%,已跃
居世界第一。随着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增加,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提
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保供水平的作用逐步增强。2025 年,前三季度
全国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约 770 小时,同比增加约 120 小时。此外,新型储
能装备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技术路线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固态电池、氢储
能等一批颠覆性前沿新型储能技术加速发展,为应对未来新型电力系统对于多时
间尺度、高安全性的能量存储需求提供坚实支撑。
变压器作为储能系统重要配套产品,迎来了新的市场发展机遇。储能专用变
压器不仅需要满足常规的电压变换需求,还必须具备适应频繁充放电、抑制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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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支撑电网稳定等特殊性能。特别是在大规模储能电站集群并网场景下,变
压器作为能量转换的关键节点,其能效水平、动态响应能力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
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因此,随着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提速,变压器行业市场
需求将持续增长。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中心作为各行各业的关键基础设施,为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我国数据中心产业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产业规模高速增长,产业布局逐步优化,能效
水平总体提升,产业链不断完善并取得一系列技术创新成果。受益于 AI 与数字
经济的发展,以及 2023 年以来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爆发,算力需求激增,驱动数
据中心持续向算力中心转型。随着人工智能算力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智算中心
建设已进入高功率密度新阶段,对供电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承载翻
倍的电力负荷,还需应对 GPU 集群瞬时启停造成的剧烈负载波动,供配电架构
面临全直流系统需求提升、末端电压等级提升、供配电占地面积增加等较多挑战。
在此背景下,HVDC(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巴拿马电源凭借将整流电源模块进
行优化直接输出高压直流电,对供电链路进行优化集成,相较传统数据中心对供
电方案有效减少设备和工程施工量,变压器作为相关的配套设备在智算中心持续
向高功率发展的背景下将迎来新的市场发展机遇。
高压母线凭借其在大电流传输、极端环境适应以及空间限制等方面的优势可
广泛应用于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低碳清洁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清洁能源迎来发展机遇。其中,水电作为具备低成
本、可再生、无污染、调峰能力强等特点的清洁能源,重要性日益凸显。2025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
见》提出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
能电站,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核电方
面,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政策支持核能产业发展,2024 年 1 月,工信部等七部门
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指出重点推进核能等未来
能源产业发展方向;2025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在新闻发布会中明确提到支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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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变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攻关;可控核聚变商业化逐步推进。未来低碳清洁能源将
继续保持高景气度,在满足市场对清洁能源迫切需求的同时,也为与清洁能源相
关的高压母线注入持续增长的新动能。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节能降耗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电力系统能效升级的背景下,变压器行业正经历着从传统设备向节能环保型产
品的结构性转型。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节能型变压器市场快速发展,
公司将顺应变压器产业持续向节能型方向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企业产品核心竞争
力,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良好的信息化系统是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效率的重要辅助工具,随着 5G、人
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应用边界不断拓展,数字化、智能化逐渐成为制造型
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引进更多信息化管理
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实时采集,充分利用上下层之间的数据提高生产计划
的实时性和灵活性,改善生产系统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提质增效。
公司作为国内母线的重要供应商,凭借突出的产品开发能力、稳定可靠的产
品质量及高效专业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公司高压母线业务规
模增长迅速,现有生产能力已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高位。
公司通过新生产基地的建设可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为不断增长
的市场需求做充足准备。
同时,随着公司储能系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母线、变压器、中低压成套
设备等配电产品与储能系统逐渐实现产品协同发展。尤其是变压器业务近年来快
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产品在储能、电网、数据中心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此背景下,公司亟需抓住市场机遇,扩充变压器产能,以进一步加强配电设备
与储能系统业务协同,及充分挖掘变压器与母线、中低压成套设备等配电设备业
务的内部协同,巩固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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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募集到的资金将有效
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大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
的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公告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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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984.54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5,061.25 29,984.5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
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如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
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
蒋文功直接持有公司 18.73%的股份,蒋政达直接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蒋文
功、蒋政达父子通过控制威腾投资、博爱投资进而控制威腾投资、博爱投资持有
的公司 14.64%、2.43%的股份。综上,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蒋文功、
蒋政达父子合计控制公司 35.81%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蒋文功、蒋政达父子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公司的
控股股东仍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仍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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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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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984.5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5,061.25 29,984.5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高压母线智能制造项目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一方面将新建生产车间,引进高压母线系列产品的
自动化生产线,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高压母线的生产
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拟购置先进研发及实验设备,改善研
发条件,同时引入优秀人才扩充研发团队,针对新型高压母线相关的高载流母线
结构设计、强磁场环境下的绝缘技术等研发课题开展研发,丰富技术储备,巩固、
提升公司在高压母线领域的技术优势,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项目建成后,
公司将实现年新增 19.6 万千安米高压母线的产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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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高压母线产能规模,突破产能瓶颈
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根据 2024 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24 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 334,862 万千瓦,较上年
增长了 14.6%。其中,火电装机容量 144,445 万千瓦,增长 3.8%;水电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 52,068 万千瓦,增长 18.0%;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88,666 万千瓦,
增长 45.2%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我国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从 2019 年的
电和变电系统的电流传输设备,我国电网投资规模的快速发展为高压母线行业提
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随着国家能源战略不断转型,新能源发电逐渐成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的重要支撑。2025 年 7 月,雅江下游水电工程全面启动,规划装机约 6,000 万千
瓦,年发电量 3,000 亿千瓦时;2025 年 4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核电项目
审批开闸,今年首批核准 10 台新机组,这是自 2019 年重启核电审批以来,连续
七年核准新核电项目,也是我国连续四年每年核准超过 10 台核电机组。水电、
核电等新能源发电投资建设的加快给包括高压母线在内的下游配电设备带来了
新的市场需求和机遇。
公司作为国内母线的重要供应商,凭借突出的产品开发能力、稳定可靠的产
品质量及高效专业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公司高压母线业务规
模增长迅速,2022 年至 2025 年 1-9 月,高压母线收入分别为 5,038.32 万元、
场需求。因此,公司亟需进行新生产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为不断
增长的市场需求做充足准备。
综上,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拟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
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高压母线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
后,公司将突破产能瓶颈,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进一步巩固及提升公司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02/t20250228_1958817.html
《中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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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地位,为未来持续开拓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完善自主生产体系,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订单
交付能力
随着我国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与装机容量的不断增长,电力行业对输配电设
备的质量和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当前受融资渠道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影响,公司
部分非关键零部件的加工组装等非核心工序采用外协加工方式。伴随公司业务类
型的不断丰富,产品销售规模持续扩张,加之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不
断提升,公司有必要完善自主生产体系,加强对生产全流程的把控,提高产品质
量稳定性。
本项目拟引进全流程、全系列的高压母线生产设备,将部分外协工序纳入自
主生产流程,建立从组件生产到产品装配的全生产工序覆盖。项目建成后,公司
将进一步缩短高压母线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以及客户响
应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充研发团队和技术储备,增强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高压母线作为电力系统中高压配电网络的核心电能传输载体,技术
持续向高安全性、大电流承载能力、复杂环境适应性及智能运维等方向发展。公
司作为国内高压母线主要供应商,紧密关注高压母线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新型高
压母线相关的高载流母线结构设计、强磁场环境下的绝缘技术等研发课题。高压
母线的研发工作涉及材料工程、机械自动化、电气工程、机械制造等多个学科领
域,对企业研发团队的复合经验要求更高,公司亟需进一步扩充技术储备和人才
队伍,以提高高压母线研发实力。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拟引进真空灌封设备、大电流发生器等专业化研发
设备,同步引入优秀技术人才,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高压母线研发技术团队,从
而促进产品的升级迭代以及新产品的开发,不断进行高压母线相关技术积累,适
应乃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保持技术优势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公司在母线业务方面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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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之初便聚焦母线的研发与制造,将技术创新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
的关键因素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节能、可靠、智能的母线产品。公司
已建成江苏省电能传输母线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共享实验室、江苏省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与多家科研院所构建“产、学、
研、用”合作研发机制。经过多年深耕,公司母线系列产品现通过 CE、CQC、
KEMA、ASTA、UL 等多项国内、国际认证资质认证,拥有母线系列产品专利百
余项,沉淀出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关键技术。在高压母线领域,2005 年,
公司推出 600 兆瓦机组使用的高压离相封闭母线,跻身高压母线生产商之列。公
司近年来持续以提升输电效率、绝缘性能、材料导电率、降低能耗为研发方向,
积累了包括高压母线专用散热型母线槽、全屏蔽复合绝缘管形母线、全屏蔽管形
母线整体接地结构等多项高压母线相关专利及核心技术。公司高压离线母线产品
已通过 KEMA 资质认证。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高压母线方面拥有专
利 38 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21 项。
同时,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提前布局新型高压母线相关的高载流母线
结构设计、强磁场环境下的绝缘技术等研发课题,持续跟踪高压母线技术发展趋
势,增强公司高压母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公司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
(2)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连续处于较高增速,电力投资逐步向电网工程建
设倾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我国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从 2019 年的 4,856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6,08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4.6%3。我国电网投资规模的快
速发展带动着母线等配电设备的市场需求。
具体而言,高压母线在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各种发电方式的配电、变
电环节广泛应用,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将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尽管在“双碳”目标牵引下近年来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但火电仍承担着保障
能源安全的“压舱石”作用。2024 年,我国火电发电量达 63,742.6 亿千瓦时,在
全国发电量中占比达 63.2%。近年来,我国火电投资完成额呈增长趋势。根据思
《中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瀚研究院统计数据,2024 年全国火电投资完成额提升至 1,588 亿元,同比增长
数据来源:思瀚研究院
在水力发电方面,2025 年 7 月,雅江下游水电工程全面启动,将建设 5 座
梯级电站,总投资 1.2 万亿,规划装机规模约 6,000 万千瓦,是三峡工程 2,250
万千瓦总装机容量的 2.7 倍,年发电量可达 3,000 亿千瓦时。此外,根据国家能
源局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抽水蓄能
投产总规模较“十三五”翻一番,达到 6,2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抽水蓄能
投产总规模较“十四五”再翻一番,达到 1.2 亿千瓦左右5。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1437498105585018&wfr=spider&for=pc、
https://zfxxgk.nea.gov.cn/1310193456_16318589869941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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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
在风力发电方面,自 2003 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
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06 年我国实
施《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风电装机规模持续迅猛
增长,新增装机量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一。根据《中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
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至 52,068 万千瓦,同比增长 18.0%。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
在核能发电方面,随着核电机组审批加速及投资建设的加快,我国核电装机
规模呈增长趋势。2025 年 4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核电项目审批开闸,
今年首批核准 10 台新机组,这是自 2019 年重启核电审批以来,连续七年核准新
核电项目,也是我国连续四年每年核准超过 10 台核电机组。根据中国核能行业
协会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 57 台(不含台湾地区),
装机容量达 59GW6。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预测,预计到 2025 年,我国核电在
运装机 7,000 万千瓦左右;到 2030 年,核电在运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核电
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 8%;到 2035 年我国核电发电量占比将达到全部发电量
的 10%左右7。
综上所述,高压母线将持续受益于电网投资增长以及火电、水电、风电、核
电等发电投资快速发展,其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可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
保障。
https://nnsa.mee.gov.cn/ywdt/hyzx/202502/t20250206_1101794.htm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566876953600117&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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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广泛的客户基础为本次
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公司在业内建立了质量可靠、服务完善的品牌
形象,“WETOWN”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江苏省商
务厅认定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尤其在母线行业具有较
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是国内唯一以母线为主营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2024
年 12 月,公司与电气领域领导者 ABB 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威腾 ABB
母线有限公司,旨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业内领先的 ABB 母线。
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完善自身的营销网络,在国内多个大中城市设立销售及
服务机构,公司已建立专业的销售团队和完善的行业渠道体系,业务网络覆盖众
多大中城市,并重点服务于工业制造、数据通讯、电力电网、新能源、商业地产、
轨道交通等核心行业与领域。同时,公司依托国际业务部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和马来西亚的子公司积极拓展全球市场,产品销往亚洲、大洋洲、南美洲、非洲
及欧洲的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以及完善的营销网络,公司
高压母线产品已在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石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与国家
能源集团、山西小浪底引黄水务集团、远景能源、万华化学集团等知名企业建立
合作关系。
因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广泛的客户基础将为
本次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4)公司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和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利的组织
管理条件
公司自 2004 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母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
的发展,建立了一套成熟完善的人才架构体系,拥有一支专业、务实、严谨、高
效的管理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母线行业多年,有接近 20 年母线生产管
理经验,对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认识,把握国内外配电设备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
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现状、行业趋势、市场需求等,及时制定并动态
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产品方向,综合协调各部门实现高效协同发展。
同时,公司还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技术领域包括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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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工业自动化、金属材料、绝缘技术、智能控制、仿真设计等,全面覆
盖了公司产品研发各个环节,核心技术人员在母线行业均有超过 10 年从事母线
产品的研发、制造的经历。
综上所述,公司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和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利的
组织管理条件。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4,180.1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1,876.34 万元,
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投资金额(万元)
序
项目 高压母线 新型高压母 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
号 合计
生产制造 线技术研发 占比 金
项目总投资 12,108.62 2,071.50 14,180.12 100.00% 11,876.34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
镇江新区圌?路 66-6 号。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土地新建厂房,不涉及新征土地。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
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
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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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能型变压器智能制造项目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一方面,公司拟引进智能化生产线,配备自动化生产设
备,全面提升变压器的生产效率,扩充变压器产品产能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引进 ERP、MOM、PLM、CRM 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对变压器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实时采集,提高变压器生产计划的实时性和灵活性,
改善生产系统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提质增效。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年新增
模。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充变压器产能规模,加强产品协同发展,实现
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配电及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涵盖配电设备、储能系统、光伏
新材三大业务,致力于为工业制造、数据通讯、电力电网、新能源、商业地产、
轨道交通等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能源管理与运维服务。在配电
设备领域,公司始终保持母线业务为核心基本盘,依托“威腾+ABB”双品牌,
合力扩大市场份额;以中低压成套设备和变压器业务为双支撑,统筹推进配电设
备业务整体高效协同发展,牢固树立“母线领军企业及配电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的专家形象。在储能系统领域,公司以“全产品线布局,全产业链打造”为发展
方向,形成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矩阵。
公司始终围绕上述发展战略,完善业务布局,打造产品能力,加强产品协同
发展:
一方面,围绕储能系统的“全产业链打造”战略,公司努力提升储能系统的
部件自制比例,变压器也在内部配套储能系统的过程中进入快速发展期。储能系
统可分为交流升压舱、直流储能舱两部分,交流升压舱需要用到中压柜、控制柜
等中低压成套设备,以及变压器、辅助变压器、连接母线或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
直流储能舱需要用到汇流柜、控制柜等中低压成套设备。公司自 2022 年切入储
能系统业务,为公司借助电气设备多年研发制造经验的业务延伸,并实现了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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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压成套设备、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产品与储能系统的产品协同。同时,变压器
业务也迎来快速发展,2023 年、2024 年,公司变压器销售产值分别为 2,572.41
万元、7,800.80 万元,2025 年 1-9 月,因公司储能系统产品内部配套变压器量有
所减少,变压器销售产值为 2,735.54 万元。
同时,随着内部配套的储能系统带动变压器产品的销售,公司已与国能信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康明斯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等相关知名客户建立了储能及变压器产品的业务合
作关系。2025 年 8 月,公司与特斯拉签署合同,为其供应储能系统交流升压舱,
目前已发货。
另一方面,围绕配电业务打造“母线领军企业及配电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战略,公司布局母线高端市场,提升中低压成套设备和变压器业务能力。截至目
前,公司已形成“威腾+ABB”双品牌,覆盖母线中高端市场。公司一直致力于
打造母线行业民族第一品牌,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基础,业务网络覆盖众多大中城
市,并重点服务于工业制造、数据通讯、电力电网、新能源、商业地产、轨道交
通等核心行业与领域。变压器与母线均作为配电设备,在各个配电场景搭配使用,
公司拟进一步发挥变压器与母线的产品协同效应,带动变压器收入增长。目前算
力需求激增,智算中心耗电量增长显著,配套电力设备需要承载翻倍的电力负荷,
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变压器的应用场景,公司可利用母线
业务在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的布局,带动变压器产品的收入增长。
综上,公司作为国内配电设备重要供应商,以母线业务为核心在配电设备领
域持续深耕,近年来,随着公司储能系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母线、变压器、
中低压成套设备等配电产品与储能系统逐渐实现产品协同发展。其中,变压器业
务近年来虽有一定发展,但主要为储能系统进行内部配套,没有稳定、富余的产
能确保及时响应外部客户的长期、大额订单,因而现阶段以承接外部临时、小额
订单为策略。
从下游需求来看,2024 年我国新增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101.33GWh,累计
装机规模达 168.2GWh,对应的变压器市场空间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
我国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从 2019 年的 4,856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6,083 亿元,年
复合增长率 4.6%。我国电网投资规模的快速发展为变压器制造行业提供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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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空间。根据格物致胜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配电变压器市场规模达 439
亿元,同比增长约 7.3%。因此,相对于下游庞大市场需求,公司变压器的订单
交付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公司亟需扩充变压器产能,以进一步加强配电设备
与储能系统、配电设备之间的产品协同,实现业务发展战略。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拟扩充干式变压器的产能规模,同时构建涵盖油浸
式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等节能型变压器的产品矩阵。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新
增 1 条干式变压器产线、1 条油浸式变压器产线,进一步增强对客户需求的响应
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顺应节能变压器发展趋势,提高产品竞争力
节能降耗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改委陆续出台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
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
规定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在电力系统能效升级的背景下,变压器行业正
经历着从传统设备向节能环保型产品的结构性转型。2022 年 6 月,国家发布《工
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针对可再生能源电站、轨道交通、数据中心、船用
岸电、电动汽车充电等新兴应用场景,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变压器,2025 年新增
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 80%以上。2024 年 4 月,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
(GB20052-2024)新标准发布,进一步细化了变压器能效等级划分,明
确不同电压等级、容量范围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限值,推动行业向更高能效水
平迈进。
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节能型变压器市场快速发展,行业内企业
纷纷加大对节能型变压器的技术研发与市场推广力度,致力于提高产品技术优势
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顺应变压器产业持续向节能型方向发
展趋势,不断提升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实
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顺应智能制造发展趋势,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良好的信息化系统是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效率的重要辅助工具,随着 5G、人
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应用边界不断拓展,数字化、智能化逐渐成为制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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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公司作为国内配电设备的重要供应商,近年来产
品体系持续丰富,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随着各部门的生产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日
趋复杂,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已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亟需进行改造和
升级。
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形成全业务流程的贯通集中,公司拟通过本项目
建设引进 ERP、MOM、PLM、CRM 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变压器生产过程中的
数据实时采集,充分利用上下层之间的数据提高变压器生产计划的实时性和灵活
性,改善生产系统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既符合制造业智能化
的发展趋势,又有利于公司加强集中管理,提高生产运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1)国家政策支持为本次项目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为加快推动绿色能源低碳转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
重要指示,近年来,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促进变压器行业的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 颁发机构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高耗能的变压器淘汰改造,到
《关于印发工业重
比分别较 2023 年提高 10 个百分
点行业领域设备更
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变压器运行控制优化、在线节能
的通知》
监测诊断、智能运维管理等节能
技术。
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
造。鼓励开展老旧变电站和输电
《能源重点领域大 线路整体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
方案》 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
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
能力。
加快老旧和高耗能设备设施更
新改造,改造后须达到能效节能
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
《关于新形势下配 平。2025 年,电网企业全面淘汰
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
指导意见》 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
电变压器,全社会在运能效节能
水平及以上变压器占比较 2021
年提高超过 10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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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颁发机构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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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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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
发改委等九部 《“十四五”可再生能 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2025 年,
门 源发展规划》 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
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
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18%左
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
水平。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
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
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关于严格能效约 电 能 利 用 效 率 不 超 过 1.3 。 到
工信部等五部
门
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普遍不超过 1.5。加快优化数据
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
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
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综上所述,多项利好鼓励政策的相继出台为本次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
环境。
(2)下游广阔的市场需求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良好条件
近年来,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连续处于较高增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
数据,2025 年 7 月,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10,22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6%,
创造了我国单月用电量的记录,用电数据的持续强劲增长,为电力设备投资的增
长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在电网方面,我国电力投资逐步向电网工程建设倾斜,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
数据,我国电网建设投资规模从 2019 年的 4,856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6,083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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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复合增长率 4.6%8。我国电网投资规模的快速发展为变压器制造行业提供
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格物致胜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配电变压器市场规模
达 439 亿元,同比增长约 7.3%9。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
未来随着能源转型及智能电网建设的不断推进,变压器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
扩大,预计 2029 年将增长至 610 亿元,可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数据来源:格物致胜
在新能源方面,随着加快推进能源结构改革、构建以非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
源体系成为全球共识,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幅提升,风电、太阳
能发电在电力系统的装机量和发电量快速增加,带动变压器需求增长。根据《中
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至 52,068 万
《中国能源数据报告(2025)》
https://mp.weixin.qq.com/s/GhN8M_y_O96HVq5bGxHD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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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瓦,同比增长 18.0%。我国光伏新增装机 2.77 亿千瓦,同比增长 28%。
在储能方面,由于新能源发电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调峰压力较大,储能系
统成为新能源发电效率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
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新增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101.33GWh,累计装机规模达
“碳中和”目标和储能相关
政策的推动,新型储能有望迎来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变压器作为储能系统中的
重要部件,伴随储能需求的持续释放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如上所述,2024 年我
国新增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101.33GWh,累计装机规模达 168.2GWh,对应的变
压器市场空间较大。
数据来源: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
此外,受益于 AI 与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 2023 年以来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爆
发,算力需求激增,驱动数据中心持续向智算中心转型。根据维谛《智算中心基
础设施演进白皮书》统计,目前国内单机架功耗从通算中心(传统数据中心)的
甚至更高,智算中心机架呈现高功率密度趋势。智算中心耗电量增长更为显著,
配套电力设备不仅需要承载翻倍的电力负荷,还需应对 GPU 集群瞬时启停造成
的剧烈负载波动,对供电系统的连续性和电压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中
心、智算中心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变压器的应用场景。近年来,数据中心建设
处于持续增长态势。根据头豹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数据中心机架
《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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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已增长至 880 万架11。由于数据中心用电量大、装机容量大,因此对变压器
对需求量亦不断攀升。根据格物致胜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数据中心用变压器
市场规模达 31.6 亿元。根据广发证券研究《AI 能源系列之一:AIDC 赋予电气
设备新机遇》测算,2025-2027 年数据中心领域变压器市场空间分别为 100.7 亿
元、154.4 亿元、208.5 亿元。
受益于 AI 与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 2023 年以来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爆发,算
力需求激增,驱动数据中心持续向智算中心转型,智算中心耗电量增长更为显著。
目前数据中心供电架构正经历一场深刻变革,其演变路径遵循“链路越短,能量
损耗越低”的基本规律,主要沿着传统 UPS 方案—>HVDC(高压直流)—>巴
拿马电源—>SST(固态变压器)的方向发展。在传统 UPS 和 HVDC 方案中,通
常需要干式变压器将中压交流降至低压交流,再进行后续转换;巴拿马电源核心
变革在于用移相变压器替代了传统的干式变压器,并将其集成到系统内部。目前,
巴拿马电源的渗透率较低,未来随着 AIDC 时代对数据中心供电架构变革的迫切
需求,HVDC、巴拿马电源渗透率持续提升,将为变压器市场带来新的更新需求。
数据来源:头豹研究院
综上所述,受益于电网投资增长以及储能、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的发展,变
压器市场需求旺盛,可为本次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3)公司现有制造经验、技术储备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
变压器作为电力系统中实现电压变换、电能分配和传输的关键设备,其性能
https://pdf.dfcfw.com/pdf/H3_AP202507101706460530_1.pdf?1752177028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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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可靠性直接影响着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与效率。在电力产品稳定性要求持续提升
背景下,公司作为国内配电设备重要供应商,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
变压器业务线,2017 年与美国西屋电气建立战略合作,持续丰富产品矩阵。公
司目前拥有变压器全流程的生产制造产线,同时组建了专业的变压器业务团队,
团队成员均深耕变压器研发、生产制造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近年来公
司陆续推出 PDU 柜 K 型隔离变压器、一级能效变压器、大容量储能变压器、柴
储用隔离变压器等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且定制化的电力解决方案,
满足不同客户群体在多样化场景下的用电需求。公司目前在变压器领域中已形成
了一定的技术储备,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变压器业务领域已申请专利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变压器制造经验、技术储备可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实施。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3,381.1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0,608.20 万元,
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占比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总投资 13,381.13 100.00% 10,608.20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变压器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扬
中市经济开发区港隆路 777 号。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土地新建厂房,不涉及新征土地。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
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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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
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 7,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
务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
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长。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总资产为 510,042.56 万元,总负债为 331,257.23 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实现稳定增长。公司
于业务快速扩张阶段,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
扩大。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资
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
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500 万
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01%,未超过 3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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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包括高压母线和变压器,募投项目是紧密围
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充分把握电力、储能、数据中心、智算中心、新能源等产
业发展机遇,结合公司与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助力公司经营战略的布局与实施,
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持续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夯实产品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经
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巩固
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
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
得到优化,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在短期内无
法迅速体现,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
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压母线智能制造项目”、“节能型变压器
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产品为高压母线和变压器,均为
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增。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目(2023)》,高压母线产品属于“6 新能源产业”之“6.5 智能电网
产业”之“6.5.1 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领域之“智能配电设施”产品;
节能型变压器产品属于“7 节能环保产业”之“7.1.3 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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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 4 条,高压母线产品隶属于科创板支持的新能源领域,节能型变压器
隶属于科创板支持的节能环保领域,符合科创领域定位。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
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升级,
有助于公司抢占优势市场先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
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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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作为储能及配电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涵盖配电设备、储能系统、光伏
新材三大业务,致力于为新能源、工业制造、电力电网、数据通讯、轨道交通、
商业地产等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能源管理与运维服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压母线智能制造项目、
节能型变压器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
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
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降低,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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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
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
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相应增
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完善,公司整体现金
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
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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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
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
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
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
响。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
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
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
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
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
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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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市场和经营风险
公司三大业务为配电设备、储能系统、光伏新材。公司与国际知名母线品牌
施耐德、西门子等相比,公司在销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随
着上述国际品牌逐渐加大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采用 OEM/ODM、合营等各种
方式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光伏新材及储能系统是
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重点支持,但良好的市场前
景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公司产品质量、价格、服
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产品的技术发展滞后于行业技术发展,无
法持续满足客户对产品的技术需求,公司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减弱、市场份额下
降甚而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公司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行业发展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息
息相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较大波动,经济增速疲软,将会导致国家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从而影响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国
内宏观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乏力,将使得行业
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如果公司货款催收不及时,或主要债务人经营状
况发生恶化,则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未来,随着业务规模逐渐扩大,
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票据规模,对应收票据不能有效管理,或者下游客户、
承兑银行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公司主要采购电解铜、铝棒、铜材、铝
材及锡等原材料。铜、铝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投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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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销售价格与原材料
价格的变动无法完全同步,因而若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可能
无法完全转移风险,从而对公司产品的毛利和整体利润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威腾电气成套有限公
司、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
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增加,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是研发驱动型公司,专注于高低压母线、中低压成套设备、储能系统、
光伏焊带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创新无法适应行业的发展趋
势,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了公司主要产品
的设计、生产工艺等,对公司产品迭代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因
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外界恶意窃取等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
三方侵害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行业内复合型研发人才较为紧
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
员的引进、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则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
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五)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该投资决策是基于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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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业政策、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内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做出的,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认证时间不确定性、工程质量、投
资成本等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项目实际建成后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竞争对
手的发展、原材料与产品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与公司的预测存在差异,致使项目的产能过剩、投资收益
率低于预期水平,甚至造成公司业绩下滑,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如期完
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5,061.25 29,984.5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公司
经审慎测算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是考虑未来的经
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成
本增加、进度延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因素,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
及时、充分实施或难以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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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
红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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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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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研究论证: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审议。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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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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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
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
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
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528,000 元(含
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的 30.79%,本次现金红利已于 2023 年 6 月派发完
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56,506,480 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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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3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503,571.40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的 30.30%,本次现金红利已于 2024 年 6 月
派发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7,647,52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522,423.04 元(含
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的 30.06%,本次现金红利已于 2025 年 6 月派发完
毕。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上市以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具体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分红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数额(含税) 28,522,423.04 36,503,571.40 21,528,000.0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金额 95,082,253.06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
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比例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
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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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
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制
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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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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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行研究论证: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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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
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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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详细
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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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
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的 10%。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
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
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
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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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公司对 2025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公司对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
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
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56,506,480.00 187,647,520.00 197,647,520.00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91,774,101.67 82,596,691.50 82,596,691.50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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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0.5864 0.4402 0.4382
(元/股)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91,774,101.67 73,419,281.34 73,419,281.34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864 0.3913 0.389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0.5864 0.3913 0.3895
(元/股)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4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91,774,101.67 55,064,461.00 55,064,461.00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864 0.2934 0.292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0.5864 0.2934 0.2921
(元/股)
二、对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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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
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配电及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涵盖配电设备、储能系统、光伏
新材三大业务,致力于为工业制造、数据通讯、电力电网、新能源、商业地产、
轨道交通等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能源管理与运维服务。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包括高压母线和变压器,募投项目是紧
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充分把握电力、储能、数据中心、智算中心、新能源
等产业发展机遇,结合公司与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助力公司经营战略的布局与实
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夯实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一套成熟完善的人才架构体系,拥有一支专业、
务实、严谨、高效的管理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配电设备行业多年,对行
业发展具有深刻的认识,把握国内外配电设备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现状、行业趋势、市场需求等,及时制定并动态调整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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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产品方向,综合协调各部门实现高效协同发展。此外,公
司培育出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专业领域广泛,涵盖机械
制造、电气工程、工业自动化、金属材料、绝缘技术、智能控制、仿真设计等技
术领域,全面覆盖了公司产品研发各个环节,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稳定性强,核心
技术人员在母线、光伏焊带、电力电子领域均有超过 10 年从事产品的研发、制
造的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和研发团队为本项
目建设提供有利的组织管理条件。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与创新,已建成江苏省电能传输母线设备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省级共享实验室、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并与多家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用”合作研发机制。
公司自成立之初便聚焦母线的研发与制造,经过多年深耕,公司现已拥有母
线系列产品专利百余项,沉淀出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关键技术。在高压母
线领域,2005 年,公司推出 600 兆瓦机组使用的高压离相封闭母线,跻身高压
母线生产商之列。公司近年来持续以提升输电效率、绝缘性能、材料导电率、降
低能耗为研发方向,积累了包括高压母线专用散热型母线槽、全屏蔽复合绝缘管
形母线、全屏蔽管形母线整体接地结构等多项高压母线相关专利及核心技术。公
司高压离线母线产品已通过 KEMA 资质认证。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
高压母线方面拥有专利 38 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21 项。
公司目前拥有变压器全流程的生产制造产线,同时组建了专业的变压器业务
团队,团队成员均深耕变压器研发、生产制造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2017
年与美国西屋电气建立战略合作,持续丰富产品矩阵。近年来公司陆续推出 PDU
柜 K 型隔离变压器、一级能效变压器、大容量储能变压器、柴储用隔离变压器
等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且定制化的电力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群
体在多样化场景下的用电需求。公司目前在变压器领域中已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
备,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变压器业务领域已申请专利 17 项,其中发
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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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现有的研发及技术储备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
力保障。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公司在业内建立了质量可靠、服务完善的品牌
形象,
“WETOWN”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江苏省商务
厅认定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公司持续完善自身的营销网络,在国内多个大中城市设立销售及服务机构,
公司已建立专业的销售团队和完善的行业渠道体系,业务网络覆盖众多大中城
市,并重点服务于工业制造、数据通讯、电力电网、新能源、商业地产、轨道交
通等核心行业与领域。同时,公司依托国际业务部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马来
西亚的子公司积极拓展全球市场,产品销往亚洲、大洋洲、南美洲、非洲及欧洲
的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业务规模及经营
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
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募投项目,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地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
用。
(二)加强产品研发,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高压母线智能制造项目”、
“节能型变压器智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引进智能化
生产线,全面提升生产效率,提高高压母线及变压器的生产能力及效率;同时,
公司还将购置先进研发及实验设备,改善研发条件,巩固和提升主营产品的技术
领先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
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威
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利
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
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
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