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9:10: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天津泰
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不得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全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除审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
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二)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主持人)一名,召集人(主持人)由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
的,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第十五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
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电子邮件、
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
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天津泰达
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其同步实
施。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泰达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