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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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以
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
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
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
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
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
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
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
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
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
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
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
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
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五条   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
书、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
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
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
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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