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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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最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战略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公司相关人员和外聘
专家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通过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通过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战略
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要董事会审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评审小组;
 (四)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同时反馈给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评审小组负责人提
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
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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