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1 号)。
本次变更前,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签字律师为
于炜、杨文轩、陈慧宇,现变更为于炜、陈慧宇。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杨文
轩已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披露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