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9:06: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当前
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制订公司未
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以不进
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研究论证: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审议。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详细
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腾电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