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61,408,33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本次会议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800,000股的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1,060,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800,000股的0.500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59,31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800,000股的28.005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27,950,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800,000股的13.19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29,01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800,000股的13.69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34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51,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983%;反对 58,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联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杨勇发、冯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34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51,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983%;反对 58,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联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杨勇发、冯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左可波、胡阳春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